生猪调运屠宰企业。现就加强跨省“点对点”调运生猪生物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督促落实。
一、各地和确定的跨省“点对点”调运生猪的双方企业务必重视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双方要把生物安全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措施加以落实和完善。合作的双方就加强生物安全事宜进行“一对一”协商并形成合作贸易协议,确保跨省“点对点”生猪调运调入安全。对没有条件保证生物安全防护的企业将取消其跨省“点对点”经营资格,对于省内企业将建议相关市、州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我省派驻各生猪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按照每批引进数量不低于10%比例进行采样,及时送省疫控中心及其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留官方兽医派出机构。
三、“点对点”指定通道运输和落地报检制度,明确运输路线,防止穿越新、老疫区,加强运输车辆及司机人员的管理,保持相对固定,其条件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公告要求。各公路检查站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和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
四、各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切实做到调运生猪的车辆在装前和卸后必须至少两次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生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和生产线、冷藏设施等重点场所加强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必要时,我所将随时进行检查和采样检测,发现问题暂停其经营资格。